直播间涉赌直播公会是否担刑责?
来源:曼昆区块链法律
邵诗巍律师专业解答
如果直播间举办直播抽奖、开宝箱、开盲盒等概率类游戏,直播公会很难以不知情作为辩解理由。毕竟,公会对主播负有管理职责,公会的主要收入就是与主播就直播间的礼物收入进行分成。
关于佣金分成的结算方式,我们可以参考虎牙、斗鱼等平台的相关签约规则。例如,根据《虎牙公会签约规则》,虎牙公司按照主播和公会在虎牙平台上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佣金收益分成,主播的直播收益结算至公会账户,由公会提现并统一代为扣税后再分配给主播。根据《斗鱼公会入驻协议》,公会应将斗鱼平台支付给公会的费用,按照公会及旗下主播约定的分成比例,向主播支付。
因此,通常主播的收益结算方式,首先由平台支付至签约公会的对公账户,再由公会统一代扣税款后支付给主播。
而佣金的构成及计算方式,包括礼物、道具、各类活动、广告收入等等。公会在按照与主播约定的比例进行结算时,必然清楚主播每一笔佣金的构成。以小博大的概率类游戏玩法不需要消耗规则制定者过多的脑力,天然具有巨大的流量。流量带来用户,更多的用户带来更多的收入。流水的明显异常也会让公会“不得不”知道直播间的主播在做什么。
那么司法实务当中是怎样的?
2020年9月广东天河区法院发布的一则判决,赵某以公司名义与某司签订合作协议,赵某在网易CC语音平台设立“谜底公会”,赵某担任公会负责人,并招募多名主播,在互动游戏房间组织赌博,并开启视频互动、卡牌互动的竞猜互动活动,吸引玩家投注虚拟币,再根据竞猜的结果由系统自动结算输赢,公会、主播均可按约定比例从玩家下注或打赏的虚拟币中进行提成,并由网易后台结算为人民币,以此进行抽水。经审计,赌资约2200万余元。赵某作为公会负责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另外处刑的还有公会的财务,主播,虚拟币变现的相关人员。
2022年10月,宁阳警方通报一则案例,“某某星球”APP等语音直播游戏APP,借直播打赏的幌子,内嵌“开宝箱”、“吹泡泡”、“星际旅行”等赌博小游戏,警方摧毁涉赌APP平台2个,涉赌直播公会3个,一举抓获包括后台老板、运营、技术、公会长及主播。
由此可见,直播间涉赌,相较于平台方,显然直播公会的风险更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资数额30万以上即达到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可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对于拥有巨大流量的直播间来说,30万的数额可能只要一场直播活动即可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