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会突传重磅消息”!涉案虚拟资产不能私下变现“充公”?
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虚拟货币市场也呈现回暖的趋势。在比特币不断冲高之际,全国两会期间有关虚拟货币的话题明显增多,虚拟资产的监管与立法等相关议题,已成为代表们关注的重点。
金融改革工作离不开法律保障,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以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适应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
而在通过修法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的同时,代表还建议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数字货币发行与虚拟货币风险。
林建华认为,应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需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数字货币留出法律空间。金鹏辉建议,我国应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不过,也有代表表达出了更为开放的观点。“虚拟货币的处置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制度。
近年来,由于受到诈骗、敲诈勒索、洗钱以及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的青睐,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虚拟货币在刑事涉案财产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去年,湖北荆门市有一起关注度很高的“跨境网络赌博案”,其中涉案人员就是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结算。专案组与该虚拟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对接,将相关涉案虚拟货币账户冻结,避免了账户中价值1.6亿美元(约人民币10亿余元)的涉案虚拟货币流入嫌疑人团伙手中。2022年10月,沙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部分冻结的虚拟货币依法没收。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经法院判决没收的「虚拟货币第一案」。人们不禁发出疑问,“没收虚拟货币”,究竟是怎么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怎么把这些虚拟货币变现的?
由于虚拟货币与传统财产属性不同,现有的制度规定、侦查措施和财产处置方式无法应对涉案虚拟货币扣押、保管、变现等活动的现实需要。江帆指出,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办案机关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的准则与程序等关键问题语焉不详,一些办案机关迫不得已,往往容易采取主观推定的方式推进涉案财物处置的工作进程,导致司法实践中,刑事涉案货币处置出现了法律适用缺失、强制措施不完善、变现程序存疑等现实难题。
除此之外,虚拟货币在国内禁止流通与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变现的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未能调和。由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活动不受民事法律保护。
因此在实践中,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利益,解决司法办案难题,司法机关大多是委托民间科技企业代为处置虚拟货币,代处置公司将虚拟货币出售,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变现所得交给司法机关。然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合法性依据不足、变现成本过高、处置过程难监管等问题。同时,处置程序缺乏公开、透明,由此极可能导致寻租、赚取差价、贪腐等问题发生。
而事实上,刑事案件中查获的虚拟货币的变现其实可以顺应多方主体的利益需求,其背后蕴藏的巨大经济价值可以弥补刑事案件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给予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从而获得量刑上从宽处理的机会。
因此江帆指出,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和处理问题,需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准则和程序,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同时加强监管和公开透明,以防范虚拟货币的风险,并确保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总结
总之,虚拟资产已成为金融市场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随着美国比特币现货ETF上市,加密资产与传统金融之间的联系只会越来越强。一直采取漠视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失去这一新兴市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可能导致市场风险日益积累和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只有通过制定全面有效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加强国际合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才能实现虚拟资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